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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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1.1亿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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