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尚平、胡烨名下银行存款6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