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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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华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停止对原告***、***购买的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涞水县宋各庄乡天鹅湖金海岸生态休闲居住区GY18-1-1002号房屋的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