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台安县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台安县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购房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房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台安县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购房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5月26日起至购房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台安县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