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
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高唐县铸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账号37×××19存款135万元;工行聊城昌润支行账号16×××26存款135万元,共计27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取。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高唐县铸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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