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欠原告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6719元及利息(以136719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4日-2015年8月25日按照年利率7.88%计算,自2015年8月26日-2015年10月23日按照年利率7.50%计算,自2015年10月24日-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7.12%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1.5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17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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