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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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14178号 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东,重庆昌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爱尚悦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滔。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爱尚悦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陶丽梅 人民陪审员李厚超 人民陪审员秦超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周楠萱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