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37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19937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元,减半收取26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