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城东综合经营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行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给付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5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8,000元,合计158,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给付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