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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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恒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814.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814.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