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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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海托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报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重庆海托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在查封期间,暂由重庆海托置业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在查封期间,暂由***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