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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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美茵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美茵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截至2019年10月21日的借款本金4573565.64元、罚息270240.56元,本息合计4843806.20元; 二、被告重庆美茵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的罚息(以4573565.64元为基数在借款利率年利率4.35%基础上上浮50%后计算); 三、被告重庆美茵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律师费24700元; 四、被告重庆市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额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12元,减半收取22956元,由被告重庆美茵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