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购房款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983元,被告***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