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258357.93元,并以258357.93元为基数,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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