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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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258357.93元,并以258357.93元为基数,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