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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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隆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福支行 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尚欠原告***工程款8800元。 二、由第三人云南恒隆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三、由第三人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在欠付第三人云南恒隆建设有限公司第五标段工程款905015.32元,欠付六标段工程款1060007.37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5元,由原告***负担8792元,由被告***、***负担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