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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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运输款424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计430元,由被告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