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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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4,6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44,62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退还原告***保证金6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4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