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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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的冻结,解除对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房产等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13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房产其他财产,以价值135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