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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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6执恢243号 尤玉华、郁经委、孙希芸、郁万群、孔伟伟、临沂有全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有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执行的(2020)鲁1326执恢243号尤玉华与郁经委、孙希芸、郁万群、孔伟伟、临沂有全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有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3)平民初字第187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临沂有全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尤玉华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6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定于2013年9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郁经委、孙希芸、郁万群、孔伟伟、临沂市有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给付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