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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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9611元; 二、被告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金珂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芳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