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保险金1464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