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驳回异议请求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 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的异议请求。 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