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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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立华家禽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 |
类型 | 保全情况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粤0229执保164号 惠州市立华家禽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李灶灵、李龙赛、李爱加: 关于申请人惠州市立华家禽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灶灵、李龙赛、李爱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惠州市立华家禽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作出(2020)粤0229民初120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财产查封情况告知如下: 一、已额度冻结对被申请人李灶灵(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811984********)存款62080元(账号:62×××93),实际冻结金额为29.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 翁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坤玲张志勇联系电话:0751-684**** 本院地址: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一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