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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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惠州[产权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52号]的房屋产权,查封金额以3074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5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