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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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宜昌市西坝二路17-3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9)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139491号的房屋,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8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