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4民初5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7022元(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