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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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7)苏1191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持本裁定及原裁判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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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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