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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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苏1191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持本裁定及原裁判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