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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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人民币5809.71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