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大鸿实业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阳大鸿实业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三份《抵偿协议》有效;

二、被告贵阳大鸿实业公司在符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产权证号:筑房房权证南明字第**土房权证南明字第**,2012)第25960号)、贵阳市南明区(产权证号:筑房权房权证南明字第**地房权证南明字第**,012)第25959号)以及贵阳市南明区(产权证号:筑房权证房权证南明字第**屋房权证南明字第**)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驳回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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