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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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原审被告卓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中磊公司13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合计6489元,均由原审被告卓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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