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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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博众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西安市XX区XX路XX幢XX室(合同备案号:Y12097826),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112元,申请人雷艳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