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平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83790.72元及截止于2016年7月21日止的利息8381.01元,并向上诉人***支付以上述借款本金483790.7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上诉人云南平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云南平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上诉人***追偿;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0元,由上诉人***负担人民币690元,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云南平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2310元。二审中,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1500元予以退还人民币11155元;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1500元予以退还人民币3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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