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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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营万兴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905×××4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30.2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90×××9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30.2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