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万兴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905×××4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30.2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90×××9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30.2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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