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山森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广西山森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33.68元;

三、上诉人***自2017年2月3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本金70033.6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被上诉人计付利息。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04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山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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