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存款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郓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金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0)吉06执保47-1号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人白山市金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郓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被申请人吉林郓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你处竞买保证金的27,000,000.00元(基本账户为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0760402021015200001118)。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本院(2020)吉06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刘士民联系电话:18504****** 本院地址:白山市北安大街邮编:1343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