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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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泾川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821执保68号 平凉市泾川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仇军岐、王愿祥、灵台县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平凉市泾川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仇军岐、王愿祥、灵台县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9)甘0821民初2032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0元,2019年12月2日,本院对被告仇军岐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平凉恒润大厦28层1单元2802、2803、2804、2806的房产4套,崆峒区宝塔北路单家川商住楼1幢1层3号,崆峒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世博路1号世博伟业家具广场A1号楼2层10号、11号、12号商铺都进行了查封,对被执行人仇军岐所有的甘LC21**奥迪车进行了查封;对被告王愿祥位于平凉市崆峒区进行了查封,对被告王愿祥所有的甘L×××××奥迪轿车、甘L×××××恒嘉GL450轿车进行了查封;灵台县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灵台农商银行独店的银行账户62×××94,经查询账户与户名不符,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