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72704.2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96352.1元;

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30000元;

四、驳回***、***、***、***、***人民币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32元由***、***、***、***、***负担人民币2972.8元,由***负担44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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