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谢强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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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壮河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玉林市壮河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支付货款3831元; 二、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38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6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给原告玉林市壮河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