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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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益阳市丽华出租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596.32元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赵菲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金额11596.32(账号为6214********)。 案件申请费140元,由申请人益阳市丽华出租车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益阳市丽华出租车有限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