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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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景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新平县云贵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988286.65元; 二、由被告玉溪景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实际欠付被告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28元,由原告***负担210元,由被告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