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北迎支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910836.67元(账户分别为:1、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丽分社,账号:62×××68;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北迎支行,账号:62×××68),具体数额以实际冻结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上述银行存款不足1910836.67元的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桂N×××××的奔驰2996CC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为两年。

上述保全标的额为1910836.67元,以1910836.67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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