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陆桥(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同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天津港保税区荣和国际贸易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航泰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家堡西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保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中涉及陆桥(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部分判决,以及本院(2009)津高民二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维持的该部分内容。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1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