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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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5133.14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3038.8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6元,减半收取1603元,由***负担10元,***负担15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