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市金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7执484号 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金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金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中,因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