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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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为购买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7单元2层26号房,与被告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到都匀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财产保全费3677元,由被告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