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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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明珠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第1088608号“Marie′s”、第810212号“马头”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颜料; 二、被告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明珠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负担175元,被告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明珠分店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