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威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崇左华威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卖被执行人崇左华威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崇左市城南区侧(崇左逸安居花园)第5栋1-901号房(112.36㎡,崇房预字第××号)、第5栋1-902号房(74.81㎡,崇房预字第××号)和第5栋1-904号房(42.06.81㎡,崇房预字第××号)共3处住宅房产。 二、由被执行人崇左华威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一个月期限内以不低于定向询价的价格自行变卖上述已被本院查封的房产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变卖销售所得款项(回款)要进行变卖交易资金监管并将变卖交易资金全部存入本院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45×××88,交款注明2020桂14执3号案件变卖款及该房产的号码代码)。实行变卖交易一处房产后资金进入专户账户才解除一处房产的财产变卖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