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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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原告(反诉被告)腾冲胡桃里音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腾冲市样样好建筑装饰中心装修款189594元; 二、驳回原告腾冲胡桃里音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腾冲市样样好建筑装饰中心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反诉受理费9550元,减半收取47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腾冲胡桃里音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腾冲市样样好建筑装饰中心负担1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