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0737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北京汇众达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汇众达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汇众达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汇众达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