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沛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翔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524民初3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837元,上诉人天津市翔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237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